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核权限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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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建(建)发〔2018〕28号
各市、县(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对全区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核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:
一、自本文发布之日起,各县(区)级审核通过的良好行为加分,由所在地级市复审岗位人员复核后再予以公示生效。
二、各地级市审核部门原复审人员的三级复核权限,由自治区住建厅建管处负责在系统内统一调整。
三、各市、县(区)收到本通知后,如需重新确认审核人员,应及时履行身份锁申请程序,确保审核工作顺利交接保障权责明晰、责任到人。